标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言人指出
越对万安北合同指责完全不能接受
作者:刘桂莲
日期:1994.05.20
版次:04
版名:要闻
专栏:
正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言人指出
越对万安北合同指责完全不能接受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刘桂莲报道: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
言人陈炳骞在此间向报界发表谈话指出:
4月25日,越南报纸发表题为《反对克里斯通能源公司在属越南
主权的四政滩(即中国南沙群岛的万安滩)地区进行的非法活动》的文
章,称美国克里斯通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的“万安北—21”
石油勘探开发合同“侵犯”了越南的主权,要求废除这一合同和停止与
上述合同有关的一切活动。
1992年我公司与美国克里斯通能源公司签订的“万安北—21”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该合同区块位于中国主权管辖的南沙群岛
海域范围之内,合同区点面积25155平方公里,合同规定勘探期7
年,合同者在合同期内要承担地震测线和打井责任。我公司和签约的美
国公司有权在上述海域进行正常的作业。对越南的上述指责和无理要求,
我公司完全不能接受。必须指出,近年来,越南油气公司在中国南沙海
域划出一批区块进行对外招标,而一些外国公司与其签订油气开发合同,
侵犯了中国在南沙海域的主权,也侵犯了我公司的利益。
中国政府曾多次指出,在南沙问题争议未解决之前,可以暂时搁置
争议,共同开发。为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欢迎有关公司包括越南油
气公司与我们合作,并探讨共同开发的可能性。发言人说,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要求越南油气公司停止一切侵犯上述两公司合法利益的活动。
人民日报 1994-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