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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联合国不审议马来西亚越南所提划界案 2009-05-08
(2009-05-09南沙群岛在线资料编辑整理)

论坛讨论: http://www.nansha.org.cn/forum/viewtopic.php?f=1&t=2076


中国要求联合国不审议马来西亚越南所提划界案

2009-05-08

  新华网5月7日电(记者 顾震球白洁)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7日就马来西亚和越南6日联合提交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照会,阐明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郑重要求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按相关规定不审议上述“划界案”。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在照会中说,由于该“划界案”侵害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政府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郑重要求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按相关规定不审议上述“划界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如果已存在陆上或海上争端,委员会不应审议争端任一当事国提出的“划界案”。按照上述规定,在中国反对下,委员会将不审议马、越“划界案”。

相关视频:中国就马越联合提交划界案表明立场

来源:新华网
链接1: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5/08/content_11332509.htm
链接2: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5/08/content_11338578.htm

本站相关资料收集:

1. 马来西亚和越南提交的联合提案大纲    越南提出的提案大纲
2.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于2009年5月7日在纽约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照会及附图[中文版] [英文版]

3. 越南驻联合国代表跟进照会
4. UN CLCS Documents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本站分析: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Rules of Procedure, Annex I, paragraph 3 states the following:

"A submission may be made by a coastal State for a portion of its continental shelf in order not to prejudice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delimitation of boundaries between States in any other portion or portion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for which a submission may be made later,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regarding the ten-year period established by article 4 of Annex II to the Convention."

It states that the actions of the UCLS actions shall not prejudice delimitation of boundaries between States with opposite or adjacent coasts.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附件一第五条(a)项,其实并没有完全挡住委员会审理越南提案,和马越联合提案的可能,而只是强调了这样涉及到领土与边界争议的提案,(不管会不会受到审理,以及审理的结果是怎样的),都不应该对这些争议领土和边界划分形成偏见。

个人认为,中国提出的“不予处理马来西亚和越南联合提案”以及“越南大陆架提案”的要求能不能实现,要看后续的跟进行动能否到位。注意到越南在中国提出照会后已经马上提出反对照会,其中仍然坚持他们的提案是符合联合国海洋法的。

同时注意到越南也出现所谓专家声称,这一大陆架提案是“纯科学和地理”观点出发,“并无划界价值”。

此外,注意到这次的中国的照会和外交部发言人的说法:

"中国对包括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对相关海域海床底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越方提交的所谓“外大陆架划界案”,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非法的、无效的。"

既然基调已定,那就动手实行吧.继续无所作为,是无法向民众交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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