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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争端评论与研究 - 中国和海洋邻国海洋立法备忘录
南海争端评论与研究将会加快更新,敬请关注与支持!中国和海洋邻国海洋立法备忘录(2005年04月10日南沙群岛在线整理,转载请务必注明转载自本站)
中国和海洋邻国海洋立法备忘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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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947年8月16日 |
周恩来总理南海诸岛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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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19日 |
南海诸岛主权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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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4日 |
12海里领海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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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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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
同时通过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1998年6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8年6月26日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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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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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9月6日 |
200海里专属经济水域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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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9月 |
领海法(开始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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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3日 |
南海政策纲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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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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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5月12日 |
《关于领海、毗邻区、专署经济和大陆架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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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1月12日 |
《关于越南领海基线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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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
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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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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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3月7日 |
提出群岛水域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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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6月17日 |
《关于确立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 |
1898年美、西华盛顿、巴黎条约;1930年美、英条约所述范围为“历史水域”;领海基线为群岛外缘直线组成 - 此法受到美国反对 |
1968年3月20日 |
大陆架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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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9月18日 |
公布领海基线和几点坐标 |
宣布沙巴为菲领土 |
1973年1月17日 |
菲律宾共和国宪法历史水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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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6月11日 |
菲律宾1596号总统法令 |
宣布中国南沙群岛大部分称为“卡拉延群岛”,宣布其为菲律宾领土 |
1978年6月11日 |
菲律宾1599号总统法令 |
宣布设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
1984年2月27日 |
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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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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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7月28日 |
《大陆架法》 |
宣布其大陆界外缘为200米等深线或容许开发的深度 |
1969年8月2日 |
《第7号紧急(基本权力)法令》 |
宣布领海为12海里 |
1979年12月21日 |
公布一张1:150万大陆架地图 |
将中国南沙群岛南部划入其大陆架范围 |
1980年4月25日 |
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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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25日 |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领海、领空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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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14日 |
专属经济水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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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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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 |
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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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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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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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 |
领海宣言 |
宣布3海里领海 |
1957年12月13日 |
群岛水域宣言 |
宣布12海里领海 |
1960年2月18日 |
群岛国家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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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2月18日 |
群岛水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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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2月27日 |
海洋范围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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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6月6日 |
大陆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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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3月21日 |
《关于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宣言》 |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宣言 |
1980年9月30日 |
1980年宣言的专属经济水域和外国渔船作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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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25日 |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领海、领空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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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30日 |
200海里经济水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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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 |
印尼议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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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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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独立后 |
宣布领海宽度为3海里 |
根据1878年英国统治时的《领水管域法令》 |
1964年4月29日 |
宣布专属海区为12海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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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
新加坡议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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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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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6月21日 |
《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 |
200海里或半分线 |
1977年8月1日 |
宣布设立“军事警戒线” |
在东海(日本海)为领海基线起50海里,在西海(黄海)与经济水域重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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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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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月8日 |
《关于毗邻海域主权的总统声明》 |
黄海东经124度以东,北纬32度—39度45分为“国家资源控制和保护区域” |
1970年1月 |
《海底矿物资源开采法》 |
大陆架坐标-中国一侧为中线,日本一侧自然延伸 |
1977年12月31日 |
《领海法》 |
领海12海里,对马海岛处领海3海里 |
199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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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海岛处领海扩大到12海里 |
1994年 |
《防止外国渔船侵犯韩国海域的若干措施》 |
渔业保护区在黄海向西扩展48海里,一部分与中国领海重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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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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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3月2日 |
《领海法》 |
12海里领海,对马、宗谷、津轻、大隅海峡为3海里 |
1977年5月2日 |
《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 |
200海里渔业区,不适于中国公民 |
1977年6月 |
《领海法施行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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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7月1日 |
公布领海基线、领海范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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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月 |
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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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 《南海诸岛国际纷争史》
- 孙纯达《中国海洋邻国海洋立法备忘录》2005-12-17
- 联合国网站 Table of claims to maritime jurisdiction (as at 31 March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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